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邵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邵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无停缴记录的在职在岗人员;
2、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至少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至少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50%的自筹资金;
3、能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4、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次、累计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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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必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到中心营业大厅领取):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4、中心指定银行的还贷存折。
担保材料:
1、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质押担保方式:质押物凭证、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身份证、经济收入证明。
购建房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近三个年度内购(建)自住住房资料(见第五条的3条)到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受理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
2、贷款受理 借款人持必备资料(见第五条)到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合同签订 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与贷款相关人员(指借款人配偶、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保证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营业大厅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公证手续。
4、贷款发放 采用个人保证方式的贷款,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贷款,中心在收到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7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50%,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发放;
现行中:最高限额从现在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贷款额度:
贷款的额度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负债、购(建)房价格、担保情况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7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50%,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发放;
贷款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